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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之专业学位晋升路径(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4-15 16:1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周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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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部分学校不考虑如何贯彻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却在考虑如何继续升格为本科院校,在管理方式、教学模式以及教师考核标准上通通参考普通本科院校,课程成为本科课程的“压缩饼干”,实训流于形式,教师埋头搞课题科研。高职教育发展的前提应是做好目前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并且绝不能走台湾地区高等技职院校专科学校升格技术学院、技术学院改名科技大学的老路,不能试图在学制上完成高职教育体系的发展,而应该走出自己的路。这条路便是从学位制度上入手,完善我国的高职教育体系。

  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被授予者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获得的学术称号。因此,学位制度就是国家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的称号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获得学位是国家给予的一种荣誉和鼓励,也是对获得者学习和学术水平的客观评价。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是由《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具体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对应的学历是本科、研究生。换言之,学历层次属于大专的高职教育是不授予学位的。因此,从学位制度上完善我国的高职教育体系,首先就是要设立专科高职学位,因为设立高职教育学位是高职教育属性的逻辑必然和发展需要,进而建立不同层次学位之间的沟通机制,以能力本位为导向,因应“回流教育”浪潮,以学位晋升为高职教育体系发展的根本。

  我国高职教育体系发展的学位晋升路径

  (一)前提:高职学位必须定位为专业学位

  在讨论高职教育学位晋升发展之路的具体设计之前,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即高职教育学位不能如台湾地区一样等同于高教学位。课题组在赴台考察过程中,曾专门就此问题咨询过台方技职院校的负责人,在台湾地区高等技职院校学位与高教院校学位之间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体现在技职院校的学位课程与高教院校的学位课程不同。也就是说,当一个台湾学生拥有学士或者硕士、博士学位时,你并不会知道他来自高等技职院校还是高教院校。这也许是台湾地区高等技职教育体系与高教体系交流顺畅的一个原因,但同时也是导致台湾地区高等技职院校定位模糊化趋势的一个关键。因此,完善我国高职教育体系的前提是学位应当定位为专业学位或者职业学位。

  专业学位是我国从1990年开始逐渐实施的一种全新的学位授予模式,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为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专业学位具有明显的实践取向,其本质是职业性学位,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学位类型的本质特征。从职业性属性而言,专业学位与高职教育拥有天然的切合点。

  当然,在高职教育领域设立专业学位,也是专业学位制度发展的需要。2009年,教育部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扩招了大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制度迎来了大发展。但许多方面都存在着突出并需迫切解决的问题,如我国的专业学位质量标准和要求都较低,培养的规模也小,类型和涉及的职业领域较少,与社会需要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社会认同度不高;实施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未能将专业学位教育纳入学校工作的主流渠道,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只是学校的副业,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评价标准、管理机制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要解决这些问题,以较为成熟的职业教育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发展专业学位,不失为一条帕累托最优之路。

  (二)高职教育体系发展及学位晋升路径的具体设计

  设立副学士专业学位 要实现学位晋升,首先需要在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中设立副学士专业学位,以此作为高职学位进阶的开端。台湾地区许多学者在讨论之初也认为“虽然专科与本科的毕业学分差别不大,但两者的教育宗旨不同,大学是研究高深学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学校则以教授应用科学和技术、培养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不应授予学术学位”。但逐渐地,设立专科层次的学位制度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共识,在历经十余年讨论后,2004年,台湾地区副学士学位制度正式实施。我国大陆如果使用专业学位制度规制副学士学位,实施接受度当大幅上升,这种争议应当会自然消解。

  充实学士专业学位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制度以硕士层次为主,截止到2010年,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等39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等5种,而学士层次专业学位仅有建筑学1种。从就读人数来看,2010年全国专业学位博士在校生4 218人,而同期全国专业学位硕士在校生21.7万人,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校人数未见专门统计,但据2002年的一份文献显示:截止到2002年6月,已有24所院校的建筑学专业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估……到2002年为止,这24所学校中的8 000多名毕业生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到2013年,已有49所高校的建筑学专业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估,再结合2002年以来全国高考招生人数的增长比例,2013年,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校生数量不会超过1万人。可见,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制度已呈现出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陀螺型,与我国学术学位的“金字塔型”已呈鲜明对比,而目前教育部的宏观政策还要继续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专门制定下发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做了专门规定。就建立统一、完整的专业学位制度而言,这些政策是不平衡的。笔者认为,如果在副学士专业学位上没有相应的学士专业学位,那么整个体系建设无从谈起,高职学生的学位晋升也不能实现。所以,无论是从完善专业学位制度还是从完善高职教育体系的角度看,都应该充实我国的学士专业学位。

  完善“回流教育” 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高职院校学生除了少部分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外,大部分高职学生都要参加工作。这些学生除了参加自学考试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外,几乎没有提升自己学习资历的机会,但是他们又存在参加“回流教育”即在职进修的迫切需要。因此,在充实了学士专业学位后,可以大力发展学士专业学位课程,提供给上述不能“专升本”但却想在学校教育中提升自己能力的高职学生。可以不为他们提供学历证明,但是学位证明也是对他们学力提升的认可。此种学位课程的修业时间可以学生完成所有学位课程为标准,最长不超过4年。

  修改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允许仅拥有上述学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各类研究生 目前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均要求获得本科学历及学位;高职学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后才能以同等学力报考。如果实施“回流教育”,那么应该修改上述报考条件,仅需具备本科学位即可。在此方案下,高职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进入普通高校习得学士学术学位,也可以通过在职学习习得学士专业学位,然后再以这些学位为依托接受研究生教育,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学术型研究生学习,也可以选择专业研究生学习,这样在不改变现有学制的前提下,可以建立起高职学生学力提升、晋升的路径,并且可以实现高职教育系统与普通高教系统的无缝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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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春生,谢勇旗.台湾职业教育的特色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3(28):30.

  [3]周佳丽,廖兴界.高等职业教育设置专业学位探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1):15.

  [4]杨玉良.优化硕士教育结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J].教育与职业,2009(7).

  [5]郭跃.法国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2(1):93.

  [6]王忠烈.台湾、香港、澳门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74.

  [7]周畅.对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再认识[J].建筑学报,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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