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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01-13 10:53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张喻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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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例教学从理论到理论,纸上谈兵,达不到辐射的效果

  案例教学是中国法学教学过程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多采用教师提前提供案例,学生就限定的案例展开分析,目的是为了巩固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所选的案例有很大的典型性,去除了很多复杂的现实因素,为了单一的讲述内容而设置,其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去甚远。学生通常缺乏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最后教师只好自问自答,达不到案例教学的辐射效果。

  (五)毕业实习与找工作、司法考试相冲突,实习质量不高,达不到实习目的

  大多数学校将法学专业的专业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集中实习压缩了学生的实习时间。学生刚到实习单位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来熟悉环境,真正的实习内容必须在一段时间后才开始接触,这导致实习的学生往往是刚刚接触办案,实习时间就结束了,达不到实习的目的。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于是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没有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其实习的自觉性会大打折扣,实习目的更是无从实现。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有机地引入新的实践教学内容,拓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对实践教学进行创新研究,全面、系统地构建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而要构建这一体系,首先必须明确构建的原则。

  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构建

  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构建包括实践教学平台的搭建、实践教学模块的设计和实践教学目标的达成(即培养的能力)。应增加实践教学的平台,在原有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之外再增加其他的实验室,同时要在实践教学内容上寻求创新,以法科学生的具体能力为类型化的标准,分不同模块进行内容的设计,同时丰富实践教学的环节和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实践教学平台的构建(实践教学实验室)

  有很多人认为,法学不像理工科,没有实验室,所以法学的实践教学就只有通过课堂、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等平台来实施。实际上,法学的实践教学不仅可以有实验室,还应该建设一定数量的实验室,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是法学教学必备的实践教学活动设施,法学专业学生无论是实体法学还是程序法学的学习,都需要通过在模拟法庭开展模拟审判活动来加以应用和实践。同时,还可以引进法院正式的案件审判活动,建设有固定场所的模拟法庭,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满足学生经常性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的开展。同时,作为实践教学的平台应能够给实践教学的课程提供实验场所。

  刑事侦查实验室。该实验室能为法学专业的事实侦查技术、提起公诉实务等课程提供实验保障。具体将建设刑事侦查模拟室、刑事照相室、暗室、音像采编室、犯罪心理测试实验室、痕迹物证实验室、文检实验室等。

  法律援助实验室。校内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提供法律援助,安排法律援助专用场地,购置安装相关设备,满足学生法律援助活动及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同时为律师与公证实务、法律援助实务、企业经济法律实务提供教学的实验场所。

  卷宗阅读实验室。该实验室能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直接接触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的机会,能让学生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律师接案或公安机关、检察院介入开始到法院审判甚至到执行的整个经过,是学生了解社会的一个窗口。它同时承载着创新实验模块的教学任务,法律文书写作比赛、法条背诵比赛、案例分析会等都在此实验室的管理和领导下进行。

  (二)实践教学内容的构建(实践教学模块)

  实践教学如果想收到应有的成效,必须要改革实践教学的内容,使其多元化。这主要是就学生拟选择的就业方向进行专向职业能力的系统深化训练,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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