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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与弥合:环境与健康风险中的标准建设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4-14 20:2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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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标准的不科学、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是造成环境与健康风险中标准适用工作的巨大症结。因此亟需加强我国环境与健康标准建设,实现环境标准对健康的保障作用,从而规范和引导控制环境健康风险行为。

  [关键词]环境与健康风险;环境标准;卫生标准

  前言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形势非常严峻,群体性的环境健康侵害事件的暴发频率越来越高。在被形象地称之为“环保风暴”的严厉的全国性环境执法运动已经连续推行三年的情况下,仍然有如此密集的环境污染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且出现 “排污达标、血铅超标”等怪现象。从而质疑这种达标排放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是真地建立在严格的监测基础之上的吗?如果是,那么为什么符合环境标准的排放行为仍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健康损害?这种不能有效保障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其存在意义又到底有多大?

  一、问题指向:基于社会学分析

  (一)样本分析:“达标排放”下累积的环境健康风险

  达标排放先进单位——A县某铅锌冶炼企业,课题组对其附近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及三所小学的教室与操场的土壤和尘土进行了铅、镉、砷等金属污染因子含量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调查区三所小学儿童铅的摄入量监测表明铅锌矿调查区儿童面临的重金属污染健康风险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铅,且儿童长期接触含铅尘土和食用铅污染的自产蔬菜等食品,已经累积形成较高的环境健康风险。

  (二)延伸思考:环境标准承载的健康价值诉求

  2011年2月19日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将铅、汞、砷、镉、铬五种进行总量控制的重点重金属。为了初步了解我国重金属污染的风险分布与风险特性,课题组通过多种渠道①收集到了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近十年来的铅、镉污染引发人群健康事件的信息,依此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希望可以“管中窥豹”、“一叶知秋”,发现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发展态势及基本特性;同时,课题组通过调研问卷与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1840份有效问卷,并进行了SPSS统计分析,试图发现公众对于现行重金属污染态势的基本认知。

  铅污染事件中经常发生“排放达标、血铅超标”现象,比如陕西凤翔东岭冶炼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审批手续齐备合法、企业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结果却导致了周边615名儿童血铅超标。而河南济源豫光金铅集团更是亚洲最大的铅冶炼企业,铅冶炼工艺技术水平和综合环境治理水平始终处于国内翘楚地位。却导致了周边2782名儿童血铅水平异常。通过调查分析(见图表2),社会公众对于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多持否定态度,所以制度设计时应科学制定环境与健康标准,严格预防,尽可能消除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

  二、断裂:在健康价值审视下的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价值问题:尚未确立保障人体健康的中心地位

  课题组进行健康风险评价可依据的主要土壤环境标准有二:一是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 ),二是环保总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2-2006)。由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执行效力上优先于环保部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从而导致作为以保障人体健康需要为目标的后者实际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环境健康执法的依据,对环境标准的执行也难以实现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

  (二)标准体系构造中存在不容忽视的空白地带

  对于一些密切关系人群健康的环境因素,目前依然缺乏相应的标准。例如,课题组虽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现行标准,对学校和生活区域的尘土污染进行了评估,但是,课题组和环境监测部门人员均认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操场、教室和生活区域,对于这些人群密切接触的场所,应有专门的标准进行规范,但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尚为空白。

  另外,课题组研究推断,包括车辆运输在内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是导致当地铅污染的因素之一,但是我国目前对于工业无组织排放的标准尚属空白。

  (三)现行环境标准体系存在明显的内部不协调问题

  对于同样的土壤样本检测值,课题组在分别适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污染指数评估后,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虽然这两个标准的评价目标不同,但由于缺乏内部协调和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共同的终极目标,导致二者的评价结果出现分歧。这样十分容易对研究结论产生误导。更值得警惕的是,在需要以标准来判定污染状况从而形成政策决定时,这种标准之间的不协调所形成的多种不确定和干扰因素,难以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支持。

  (四)不同类型的环境标准相互脱节

  以A样本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侧重于浓度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总量失控导致的环境质量累积性侵害。而累积性侵害恰恰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最常见,也是最长久的原因。如此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土壤、空气和水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脱节现象不仅造成了日益广泛和严重的环境健康损害,而且还使得执法手段难以发挥遏制效果。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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