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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1-15 16:23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李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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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规模扩张等对林地的占用情况越来越普遍,林地的经济价值提高了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面积也是越来越大,林地周边的群众侵占林地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这些情况导致了国有林场当中的林地面积越来越少,目前国有林场的发展和生存状况堪忧。因此,增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管力度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以云南省国有林场为例,在分析云南省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云南省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国有林场林地;非法占用林地;分类管理;开展专项打击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

  1云南省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林场经营区域内的林地属于国有资产,是国有林场存在和延续的物质基础,同时它还是国有林场最为宝贵的资产。若无林地,国有林场的生存和发展将会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1.1少征多占林地

  有不少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际使用的林地面积要比上报获批的林地面积要大。此外,还有的单位不管不顾国家的法规法规,以各种借口作为幌子或者以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等形式,在林地征用手续尚未得到审批办理时,就强行开工。还有一些征地单位在没有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的前提下,将国有林场的林地擅自挂牌出售,使得用地单位和国有林场之间的争议不断。

  1.2低价征占林地

  地方政府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很多,这其中有的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标准低了很多。关于林地的征用补偿标准是参考当年产值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得到的。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为林地征地补偿标准过高,强行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林地征用补偿,不允许林场和林地征用者进行协商,这就使得很多地方林地被占用之后林场得到的补偿很少。

  1.3改变征地用途

  有些林地在申报的时候明确表示将会用作建设公益性项目,但是当审批下来之后,林地上开工的却是一个个的商业项目,有的地方甚至用来建造商品房,征地的目的变成了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

  1.4非法占用林地

  有一些群众认为山权是集体所有的,在林场的林缘空地或者林中,任意搭建家禽窝棚,修建坟冢。有的群众在林场经营区域随意开山采石,破坏了林木和林地。有的村集体以山地开发为借口,擅自准许群众在林场经营区域开垦土地,种植蔬菜、果树、茶树、绿竹、毛竹等。有的村集体以山权纠纷或者是林地使用费过低为由,组织群众在林区抢山造林。有一些个体户不去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而是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在林地周边开办养殖场、木材加工厂等,这不仅侵蚀了林地,而且给林场安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有关地方职能部门擅自准许群众在林地建设房屋,对群众在房屋四周的乱搭乱建熟视无睹,使得国有林场的经营林区被无情的侵蚀。电力、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擅自在林场的经营区域建设基站、架设线路光缆,对林地非法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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