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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行政裁决(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2 14:2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陈忠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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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避原则。行政裁决权是中立性权力,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裁判者不能偏心,必须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平等地对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8]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档案行政裁决中要做到超脱于双方当事人,处于中立地位,就必须实行回避原则。执行档案行政裁决权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如果本应回避的公务人员未回避,该行政主体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就丧失了中立地位的公断人性质,由此作出的裁决便是程序违法的无效行政行为,这种作为既践踏了行政合理原则,也蹂躏了民法的公平、正义的理性内核。[9]

  (四)先行调解原则。由于档案行政裁决处理的是与档案行政管理有关的档案民事争议,而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完全可以将档案行政调解作为档案行政裁决的前置程序。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和制度,有着其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10]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档案行政裁决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要求调解,那么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进行调解。

  (五)裁决与调查相分离原则。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有关档案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必须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档案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因为档案行政裁决纠纷往往发生在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档案行政管理权过程中,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中某一内部机构或某一工作人员对其中违法行为处理完后应将涉及赔偿、确权等民事争议交由另一内部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裁决,可以避免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一方当事人存有偏见,可以防止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行政裁决时先入为主,避免出现先行裁决再收集调查事实证据的做法。

  (六)效率原则。现代立法、执法与司法都需

  要注意符合经济效率原则。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档案行政裁决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不拖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推诿;提高办事效率,不扯皮;真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5档案行政裁决运行机制的构建

  构建档案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档案行政裁决有较为迫切现实需要。当前应尽快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明确档案行政裁决的法律地位。现行档案法律法规缺乏对档案行政裁决的明确规定,进而导致实践中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缺乏法律依据去行使对档案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一旦遇到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裁决请求只能进行行政调解,使档案民事纠纷无法通过行政渠道化解。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已有法律法规或制定专门法规来明确档案行政裁决的地位,为裁决档案民事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二)规范档案行政裁决的程序。档案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裁决档案民事纠纷所采取和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归纳相关法律规定和档案行政管理实践,档案行政裁决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申请和受理——启动档案行政裁决的初始环节;回避与调查——档案行政裁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听证与对质——档案行政裁决中体现公正的环节;调解与裁决——档案行政裁决的终端环节;执行——档案行政裁决的后续环节。

  (三)加强档案行政裁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档案行政裁决人员专业与法律素养。档案行政裁决人员档案专业技能和法律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档案行政裁决这一新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发挥。加强档案行政裁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档案行政裁决人员专业与法律素养是档案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实践中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胡建淼,吴恩玉.行政主体责令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属性[J].中国法学,2009(01):77~87.

  [2][3][5]杨红卫.从一起纠纷案例析档案行政裁决权限的设定[J].山西档案,2006(06):31~32.

  [4][6]彭云业,张慧平.论行政裁决[J].理论探索,2000(05):56~57.

  [7]余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研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02):60~65.

  [8][9][10]郭永长,杨素华.试论完善我国的行政裁决制度[J].行政与法,2003(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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