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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2 14:31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丁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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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档案权力和档案权利是档案事业中的一对基本矛盾。文章在阐述档案权力和档案权利关系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间冲突的表现,并构筑了化解二者冲突的完善机制,以期促成档案事业中权力域和权利域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档案权力;档案权利;冲突

  1对档案权力和档案权利的认识

  1.1档案权力的控制主体及其运作模式。权力表达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的一种社会关系,档案主体对档案权力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行使。

  1.1.1间接控制主体:国家。国家通过对档案法规政策的制定来行使其对档案权力的控制。最终达成国家权力对档案方方面面影响的是档案制度,档案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传导工具承担了直接塑造档案的功能。[1]档案制度通过对档案业务的具体安排,决定了哪些东西被留存、以什么方式留存以及哪些被遗忘。

  1.1.2直接控制主体:档案工作者。库克曾引用一位南非档案工作者的话说:“档案工作者从事的工作纯粹是在构建未来遗产,他们决定‘哪些社会生活将传递给后代’,他们才在真正地形成档案,决定着什么被记忆什么被忘却,谁能够声名远播,谁最后无声无息。”[2]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具有极强的可塑性,档案工作者就是依靠行使自身的职业权,通过利用各种既定形式的标准、原则等规则,对档案的鉴定、利用等工作环节施加影响,以此开展对档案的建构。

  1.2档案权利及其享有主体。米德曾经说过:“权利只有在它们得到承认时才得以存在,并且只有那些要求权利的人也承认别人也有这种权利时,它才存在。”[3]从中可以看出,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除了极少数受到限制外,都享有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即档案权利的享有主体是公众。公民档案的权利是公民在档案的管理、利用、公布等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主要包括公民对私人档案的所有权、档案利用权、档案知情权以及部分情况下的档案公布权。

  1.3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之间的关系。首先,档案权利是档案权力合法存在的前提和依据。“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4]即档案权利是档案权力的来源,档案权力就是档案权利让渡的结果。其次,档案权力是档案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比如档案作为凭证记录的权力可以维护公民的档案权利。最后,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制衡关系。档案权力的设定和行使可能会限制或剥夺档案权利的实现;同时,档案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也会影响到档案权力的边界。

  2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冲突

  2.1档案开放公布权与公民的知情权、利用权。公民的知情权是典型的私权利,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维护,过多的不公开或保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可以说,公开保障的是私权,而保密维护的是公权。[5]国家和档案工作者掌握着开放档案的权力,通过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对档案材料的选择性编纂,他们决定了档案的开放范围以及公布权。

  2.1.1档案公布主体权责不对等弱化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利用权。《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构公布。”从中可以看出《档案法》只规定了档案公布的权力,但对应公布的档案却没有对公布的责任情况作任何规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档案游离在公布与不公布之间时,相关部门会倾向于作出不公开的选择。

  2.1.2档案开放范围的模糊化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与利用权。《档案法》中对档案开放范围的界定是模糊的。如,《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其中对国家利益的规定模糊;对多于三十年开放期的其他到期档案的界定标准不明等。这些模糊的规定给有关部门留下了不利于公开的处置余地。

  2.1.3档案开放权与档案公布权处于分离的状态。刘春田等认为,“‘开放’与‘公布’实质上都是将档案置于使社会公众可以接触和获悉其内容的状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是档案馆提供服务过程的两个侧面。但在实际情况中档案公布的实施与档案开放范围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许多理应开放的档案没有被公开或及时公开。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民的知情利用权,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司法上的纠纷。

  2.2对公众的档案利用行为的控制与公众的档案利用权、公布权

  2.2.1通过严格繁琐的利用手续限制公众的档案利用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档案部门对公民档案利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则设计,使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受到限制。如,利用者在利用前需向档案工作人员说明查阅的原因;在获取查阅权后还有一系列制约,如,哪些内容可查阅,以什么方式查阅等。这些反映出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受到了档案权力的控制,其合法性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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