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2)
3.经费紧张,宣传滞后,机制机构有待完善。
日照市相继出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但整体上来看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经费紧张,政府投入不足,以及机构不健全等问题。(1)目前市里有限的经费多限用于非遗的调查、培训和申报层面,对于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比较少,区县一级的经费更是紧张。(2)非遗保护的宣传也比较滞后,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民众认同感不够等问题。(3)日照市的非遗申报和保护机构都设在文化行政管理单位,没有独立的机构、也没有配备齐全的专业人员。虽然日照市发动文化义工队伍参与非遗普查等工作,但还是不能满足大量的非遗普查等工作。另外,日照市目前缺乏一个跨部门、跨组织的协调机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涉及很多层面、很多单位的问题,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民政部门等等,非常需要一个专门机构与上述部门沟通、协调。
三、日照非遗保护与开发对策与途径
1.坚持政府主导,做好非遗分类保护与开发工作。
“政府主导”是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明确规定政府“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日照市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人,坚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非遗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1)普查。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所有的非遗不论是否列入了名录,都要组织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日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规划。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制订保护与开发规划。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日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3)保护与开发。一是抢救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家庭、个人,或者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二是重点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列入省级以上非遗名录的项目或者可以集中反映日照市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三是扶持性保护与开发。主要针对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或者是比较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项目。四是补救性保护。主要针对已经消亡或残缺不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坚持保护为主,适度进行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工作。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保护为主”,非遗的保护既要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又要重视对名录项目中的一些核心技艺进行保护。另外,要重视保护非遗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物质载体,如:手工技艺方面。最后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传统符号体系。
非遗的保护为主并不是完全把其当成“标本”,搁置在博物馆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目前,日照很多的非遗项目已经进入了商品化阶段,如黑陶、农民画等;另有一些非遗项目本身就一直没有脱离过市场,如过门笺等;有的项目因为成功展演而受到了充分重视并得到了复兴,如渔民节、太阳节等;有的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自我调适获得了良好的回报,如农民画绣等。
总之,非遗的开发和商品化一定要适度,“生产性保护”不能成为非遗领域的主题,正如刘魁立先生提出的忠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4]
3.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非遗的宣传、教育活动。
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专业人才的参与,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就缺少了有效的理论指导。日照市在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中,一是要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组建一个有民俗学者、地方文化名人、受专业训练人员参与的团队,尤其是在非遗项目开发利用之前要经过专家多方审核,保证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要积极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保护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推动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深入研究。三是充分调动非遗爱好者的积极性。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参与非遗普查、整理和研究等工作,缓解非遗工作队伍比较薄弱、人员较少等实际问题。四是建设非遗数据库,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成果。
制约日照市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另一个因素是普及性低、受众少。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做好下面四项工作:一要鼓励建立展示传习场所,既可以展示相关实物资料又可以对非遗进行活态展示;二要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普及非遗保护知识,增强社会保护意识;三要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宣传、接受、推广非遗保护知识,为非遗保护与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继续推进非遗保护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工作。
四、结语
当前我国各地的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两难”问题,即:“政府费力保护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又由于人为的强力介入,很多遗产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生命延续。”[5]这是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的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可避免地与文化产业发展、旅游经济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素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条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调适的道路。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家介入、市场认可”这种模式,日照市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期冀能够走出这个“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08(1).
[2]高晓飞,夏勇.日照非遗保护路在何方传承成为社会难题[N].半岛都市报,2013-06-09.
[3]冯骥才.非遗后时代:传承仍然让人充满忧虑[EB/OL].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http://www.cflas.com.cn/_d276195906.htm),2013-06-21.
[4]韩冰.“非遗”生产性保护之路:坚持手工制作独特性[J].瞭望,2012-02-20.
[5]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28-33.
项目基金:2013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东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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