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前广东农民运动中国民党的身份冲突与调谐
摘要:北伐前国民党在广东兼有执政党与国民革命党的双重身份,在广东农民运动中,存在冲突。在国民革命的背景下,国民党中央倾向于支持农民阶级的利益诉求,以换取农民对国民革命的支持。但作为基础不牢的执政党,为维持政权稳定,国民党不敢也不能将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掌控乡村政权的士绅地主阶层。孙中山、廖仲恺等国民党领袖采取了渐进式的农民运动发展策略,试图在革命与维稳之间维持平衡,调谐革命与执政的身份冲突。但农民运动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农民斗争的演进轨迹超出国民党领导层的预期,党政各方自觉不自觉地卷入农民与地主的激烈斗争中。广东革命政权完全巩固以前,左派的主张占据上风,且因农民运动有力地支持了统一战争,国民党对农民运动大体持积极态度。“中山舰事件”后,维稳的需要压倒了革命的信念,中派控制的国民党中央态度转为消极。
关键词:农民运动国民党民族革命国民革命
中国分类号:K26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49-55
一、国民革命背景下的农民运动
国民革命”一词最早由孙中山、汪精卫等人在同盟会时代提出,意思是革命不再是英雄的革命,国民全体均负有革命的责任。孙中山等人观念中的“国民”指普通民众,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四民”内涵基本等同,国民革命”即指民众革命,并无更深刻的理论内涵。二十年代,陈独秀运用列宁的民族革命理论对“国民革命”概念加以改造。列宁认为,在落后国家和殖民地国家,“任何民族运动都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因为落后国家的主要居民群众是农民,而农民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关系的体现者”,无产阶级政党要在实际上支持农民运动,并联合资产阶级共同推动民族革命运动。陈独秀还在《造国论》中提出“国民革命”的概念,他认为:“要组织真正的国民军”以“创造真正的中华民国”,这个国民军“应该由全国被压迫的各阶级爱国者而不为私利私图的有力分子集合起来号召全国各阶级觉悟的大群众组织而成”,革命应该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合的国民革命(NationalRevolution)”。
国民党于“一大”后举起国民革命的旗帜,在中央设立工人、农民、青年等部,组织发动国民运动。但此时的“国民革命”已非孙中山当初所讲的空泛概念,乃是中共和苏俄顾问所提倡的民族革命,其外壳虽为“国民革命”,魂却是民族革命理论。国民革命一词中的“国民”指的是依阶级属性或团体属性划分的工人、农民、商民、青年,属于被定义为被压迫对象的民众,而地主等被定义为统治阶级的民众则被排除在国民运动之外。根据民族革命理论,中国是落后的农业国,农民是民族革命的最重要参与者,革命党必须充分支持农民运动,引导农民参加革命。孙中山虽未明确将国民革命与民族革命划上等号,但从国民党“一大”《宣言》可以看出,国民党接受了苏联顾问的建议,认识到农民和工人是国民革命的基础力量,看到了“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农民运动领袖廖仲恺也认为,国民革命之主要分子为国民,国民中最多者莫如农民,故国民革命之唯一要件为须得农民大多数了解与集中本党旗帜之下。
北伐前,国民党在国民革命的框架下组织发起农民运动。它要求农民、工人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之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之进行。同时,国民党承诺将代表农工阶级的利益,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
二、北伐前国民党的广东农民运动政策
国民党试图在全国发起农民运动,但实际上,农民运动的开展主要局限于广东国民党统治地区,在其他地区,农民运动大都停留在宣传阶段。广东农民运动的发展面临着一个特殊难题,国民党既是革命党又是执政党,而这两重身份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紧张和冲突。作为国民革命党,为唤起农民阶级参与国民革命,国民党必须代表他们的利益要求,推动农民运动发展,进行社会革命,最终将农村政权由士绅手中转移到农民手中。但客观环境却决定了国民党在推动农民运动发展时必须慎之又慎。当时,广东乡村的统治阶级具有强大的武力和经济实力,并在国民党、革命政府和军队中拥有支持者,商团亦常与之携手对抗农会,广东革命政权并不稳固。为了稳定政权,国民党必须让农民运动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激起士绅和地主阶级的反弹而危及革命政府的安全。因此,在发动广东农民运动时,国民党采取了渐进式推进策略,主要表现为:
(一)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土地问题。国民党“一大”宣言阐释民生主义时提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方”,实现方法是“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这种方案在当时广东的政治、财政状况下不具备可操作性,至多只能作为统一全国后的土地改革方案。用这种脱离实际的方案来解决土地问题,却反映了国民党领袖的深层顾虑。鲍罗廷回忆说,当他“试图以更现实更具体的形式提出土地问题时”,他“第一次遭到了孙(中山)本人的反对”,孙中山强调土地改革是必要的,但即便政府颁布法令也无法贯彻执行,如果没有先把农民组织起来,豪绅会勾结军阀并且发动农民起来反对政府。
(二)尽可能在不遭致地主反抗的前提下推进农民运动,逐步地掌握农村政权,实现农民运动目标。孙中山认为,推进农民运动唯一合适的途径是,在整个广东建立农民协会,从而建立反对地主的强大工具”。他指出,在组织农民协会的形势下,进行任何反对地主的宣传都是策略性的错误,因为那样做会使地主在农民之前组织起来”。廖仲恺也认为“在组织农民协会时期不应进行任何公开反对地主的宣传”,他以广宁农会与地主的冲突为例子说明,不但政府官员站在豪绅一边,豪绅们还把一部分农民吸引到自己一边,政府要派遣相当数量的军队才能平息暴乱。1924年7月,孙中山在对农民党员联欢会训词时强调,回去乡村之后,第一步奋斗的功夫,是要大家联络,结成真团体。大家做到第一步的工夫,有了好团体之后,才可以做第二步的工夫。第二步的工夫是甚么呢?就是为农民争利益。但是第一步工夫,如果没有做好,决不能够乱说,就要做第二步工夫,如果先不联络团体,便要去争利益,就象俗话说未学行先学走,一定是有祸害的,以后田主、商人等,更要压制你们。为了发动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大元帅大本营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章程,广东省长训令各县长保护农民协会,在广州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农民运动干部。
(三)强调农民运动的国民革命属性,引导其将斗争目标转向国民革命。廖仲恺在给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授课时指出,帝国主义的侵略是造成中国农民贫穷的根源,今日之农民运动,其根本原因为国际问题,国民革命问题,非只为对付地主之内部问题,劝告学员“此后再三注意”。廖仲恺此说是有的放矢。国民党“一大”后,南海、顺德、广宁、花县等地陆续成立农民协会和农团军,它们把注意力集中在阶级斗争上,成立甫初就进行了减租、拒交捐税等斗争,与地主民团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中,部分地方官员甚至也站到士绅地主一边。革命政府往往需要耗费很大的兵力才能平定地主武装,全省的军事部署和政治统治大受影响。廖仲恺在演说中强调农民运动根本原因为国际问题,是希望农讲所学员眼光看得更远,引导农民运动由纯粹的阶级斗争转变为国民革命运动,缓和阶级斗争,稳定广东,进而协助国民党进行统一广东和全国的斗争。
三、统一广东前各方对农民运动的态度
按照国民党中央设计的渐进式农民运动路线,农会应该在力量强大之后再向地主、士绅提出利益要求,这样才能确保农民运动取得胜利。然而,农民运动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可能完全遵循国民党领袖设计的渐进式路线前行,不少农会成立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开展了斗争。《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报告》称,许多地方组织协会的动机,都是为着反抗民团压迫起见,以为协会一成立,组织了农军,便马上可以将民团的枪械收缴,因此往往发生了纠纷。中共广东区委在《广东农民运动报告》中也说,许多农民协会成立的动机,在夺取乡村政权,所以农会成立,马上就同民团冲突。
农会的斗争,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同民团争斗,反抗土豪劣绅,同土匪争斗,同防军的纠纷,同贪官污吏争斗”。经济方面主要是“反抗苛捐,业佃纠纷,借贷问题,土地问题,争公款,减租运动”。经济方面的斗争最多的是减租抗捐运动。1924年11月广宁举行的减租斗争是广东农运史上第一次有组织有系统的减租运动,随后花县、惠阳、海陆丰等地也进行了减租运动。各地还将矛头指向了政府税收征收机关及捐税承包商,清远、阳江爆发了抵抗糖捐运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反对煤油专卖的暴动。在番禺、顺德、东莞、中山等沙田地区,农会领导了反对民团抽收苛捐杂税的斗争。东莞霄边、锦夏等乡农民,成功抵制了虎门要塞司令廖湘芸和联团抽收的三十余种苛捐。
农会的斗争遭到了民团和地主武装的镇压。民团是“农民在政治上所受痛苦最残酷,最切肤,而且为农民运动之最大障碍”。民团的兴盛始于晚清,晚清以还,广东社会动荡,匪患成灾,各地为保卫地方安全陆续兴办民团。民团的经费来自地方公产公款或征收田亩附加捐、团局捐等捐税,名义上是地方公共自卫组织,但实际上大都操纵在士绅地主手中,成为他们压榨农民、牟取私利的工具。宝安县西路联团局抽收人头税,无论贫富老幼,每丁每年抽银六毫,一年搜刮的收入达10万元。东莞怀德乡乡团局除抽收田亩捐、田租捐外,还苛抽猪捐、猪肉捐、鸡鸭捐、薯芋捐等二十余种杂捐,每年收入数万元。古应芬在呈孙中山的文中痛斥香山县“劣绅沙棍假借自筹自卫之名,行其侵蚀压制之实,私擅抽收捕费每年达六十余万元,除各自卫团长、短兵吞饷而外,悉为自卫局长朋分净尽,而沙匪充斥,农固已出血汗之资,乃至不遑宁处。农民协会成立后,农会成员脱离民团,拒绝向民团缴纳捐税,触犯了办理民团的士绅的利益,因而首先遭到了来自民团的镇压,广东农民运动开始“不过两三个月的时期,便看见民团摧残农会之事件发生”。在农民的减租斗争中,由于士绅与地主利益相关,民团也大都站到了地主一方,与农会为敌。除民团外,一些地方的地主也相互联络,组织团体对抗农会。广宁县第一、二、五、六、七、八区的地主成立“业主维持会”,联合应对农民的减租要求,招收武装,购买枪弹,以武力压制农民协会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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