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自然无为”的批判性美学思想
摘要:《老子》“自然无为”的美学命题以“朴”为内核,深深地根植于“道”的哲学体系与“为无为”的社会政治实践中,并因其思想的深刻博大而呈现出一种复义多解的形态。鉴于《老子》这一带有早期专著所特有的综合特质的事实,本文着重从“自然无为”的思想内涵、美学内容以及美学价值三个方面,试图对《老子》美学做出一个系统性的立体探析。这将不仅有利于深化《老子》的美学思想,同时还将有利于明晰其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建构、发展及影响的肇始意义。
关键词:自然无为朴美柔美虚静
中国古典美学的美学范畴往往并不拘泥于具体的美学命题,而是同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于整个宇宙、社会、人生的严肃思索密切相关。这一事实决定了《老子》美学思想从属于其哲学思想的特质而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形而上学性。从共时的角度看,中国古典美学的建构因有《老子》的参与而显得豁然朗目;从历时的角度看,后世美学多受《老子》的沾溉而蔚为大观。我们应当给予《老子》美学研究以足够的重视与深入的分析,其中所内寓的批判性美学精神,则尤为令人惊醒深思。《老子》美学以“道”为最高范畴和中心范畴,与风雨如晦的社会对立,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在批判现实的同时又希冀着逝去了的远古氏族生活的复归。这种批判性美学精神主要体现为一种否定性的美学观念——“自然无为”。
一、“自然无为”的思想内涵
“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特有范畴,其中“自然”的内涵并非是实指的具体存在着的自然界,而是指顺其事物自我情状发展的一种状态,不受外来意志的规束或制约,《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的内涵可以认为是从“自然”的概念中引申来的。既然事物有其自身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那么就不必进行刻意的人为干扰。因此,“无为”就含有不强作为、不妄作为的意义了,《老子》第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从上面的分析来考察,“自然”、“无为”两个概念,其内质是相通的。为了表述的一致性、严谨性,本文遂将二者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概念,即“自然无为”。
在《老子》看来,“道”是一个创生万物的原始,《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那么,“道法自然”的意义也就在于“道”以“自然”为法规,换句话说,“道”因自然而然之性而独立,而周行,进而成为天地万物共同遵守的普适原则。李泽厚指出:“在老子看来,‘道’的自然无为的原则支配着宇宙万物,同时也支配着美和艺术的现象,是美与艺术的欣赏和创造必须遵循的根本条件。离开了自然无为,就没有了老子所说的美和艺术。”①由此可见,《老子》“自然无为”的美学范畴,从根本上说是由“道”的哲学特性进行统摄的。
春秋争霸,中原鼎革,这一时期古中国完成了由宗法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形态的巨变。“自然无为”的实践品格落实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种“为无为”的统治方略。“为无为”是对“无为”的否定,更是对“为”的否定之否定。“无为”以无功利为出发点,却带来了大功利的客观效果,这个悖论鲜明地体现在“无为”的手段上。侯王只有以无事取天下,才能在自然中实现功成事遂。“道”的特性在“无”,在“虚”,在“静”,在“柔”,在“自然”,这种不可名状的混沌整体,有着超越任何有限、任何实体的优势,它是在统摄全局下的一种“有为”,因此可以实现大治。如李泽厚所说:“先秦各派哲学基本上都是社会论的政治哲学。道家老学亦然。所谓‘无为’乃是一种‘君道’。”②88
如果说“自然无为”是对现实的一种否定的话,那么,“为无为”又构成了《老子》社会政治实践中的双重否定。《老子》正是在解构现实的基础上建构出了具有如此深刻的批判哲学体系的。
二、“自然无为”的美学内容
《老子》直接涉及美学的内容并不多也不成系统,鲁迅论《老子》时说:“今书又离为八十一章,亦后人妄分,本文实惟杂述思想,颇无条贯。”③总的概括,“自然无为”的美学内容在《老子》美学中具体大致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朴”的美学内核
知人以论世。不论《老子》的哲学,还是社会政治学,抑或是美学,我们都可以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加以探究。从哲学层面讲,《老子》表现为一种“返归本源”的朴素理念;从社会政治学层面讲,《老子》表现为一种带有追忆性质的“小国寡民”式的原始状态。从美学层面讲,《老子》可以归结为一种自然天淳的“朴”美。
“朴”的本义是指未经雕饰过的原木,《说文解字》:“朴,木素也。”清人段玉裁注解为:“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雕饰,如瓦器之坯然。”王弼在“朴散则为器”下注:“‘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所谓“真”即事物本然之状态。由于“道”是混沌的原始,故而具有“朴”的特性。
(二)美学本质的建构
“自然无为”引申到美学领域,其次表现为对美的本质的建构上。既然“自然无为”是一种顺其事物自然本性发展的状态,那么,《老子》所建构的就是一种以“自然为美”的美的本质观。这一美学观的形成,首先建立在解构“人为为美”的世俗美学观的基础上。《老子》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牧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在这里,绚丽的色彩、繁杂的音乐以及丰富的口味,因带上了极为浓重的世俗的、实用的、享乐的、功利的目的而遭到批判,五色、五音、五味本身具有美感特质,符合人们追求美的历史规律,但这种对美的追求不应逾越人们感官所能承受的范围,一旦超越了生理极限,那必然会损害人的体质,甚至会导致“耳聋”、“目盲”、“口爽”、“心发狂”等病态。相对的,《老子》常以婴儿、赤子说明自然纯真之美的价值,“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在《老子》看来,美是自然的,是符合事物自身发展的自然之道的,它必然体现出事物的内在本质,因而它必然是真的。
与《老子》“自然为美”的美学本质相一致的是《老子》追求“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这种无需凭借外在形式的内在美、内容美。艺术是对生活真实的一种审美提炼,是内容与形式的完整统一,《老子》第六十二章:“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然而艺术对形式的经营不应以损害内容为代价,附丽在事物身上的伪饰是为《老子》否定的,《老子》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在解构了美的形式之后,《老子》建构起了“大巧若拙”的美学取向。艺术不分轩轾,但追求艺术的技巧却有等次之分。为巧而巧,取法乎下,如《诗品》评永明体诗歌为“文多拘忌,伤其真美”;④巧而不见其巧,方乃取法乎上,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⑤《老子》以“巧”与“拙”的辩证思维诠释了“自然为美”的美学理想:一方面,“巧”与“拙”相对立;另一方面,“巧”不在人为而贵在自然,自然的形式可能是朴拙,甚或是丑陋的,但这种“拙”的形式背后蕴含了一种老成厚重的精神品质,这与陶诗相类:“渊明作诗不多,然其诗质而实绮,癯而实腴。”⑥此亦可作为“自然为美”、“自然为巧”的注脚。
“自然为美”作为一种合规律性的美学观,对艺术的创作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艺术自有其成为艺术的内在规律,艺术家们只有尊重这个规律,才能创作出美的作品。美的作品从来不露斧凿的痕迹,而显得浑融一体,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同时,这种美学观念还为审美主体如何进行审美观照树立了范式。不凭借声的“音”与不凭借形的“象”,是一种无须凭依的实体,因其外显的形式不可求,所以它必然会随着审美主体的心理感应而以一种特定的形态即时地从想象的空间里生发出来。中国古典美学中关于弦外之音、画外之趣、韵外之境等观念都可以说是滥觞于《老子》美学。
(三)美学内容的阐释
“自然无为”引申到美学领域,最后表现为对美的内容的辩证理解上。《老子》将朴素主义辩证法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我们也应注意到“《老子》尽管把矛盾转化的普遍性提扬为‘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的‘道’,却仍然强调只有‘守雌’、‘贵柔’才能得‘道’,即在对立项矛盾双方中仍然非常经验具体地执著和肯定一方”。②93《老子》并非纯粹的思辨说理,而是带有早期哲学特有的经验主义与形象思维。《老子》常常以明喻的形式来阐述“以弱胜强”、“以柔胜刚”的美学命题,《老子》第七十六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守柔曰强”的美学意义不仅在于它揭示了柔美的本质特性,即“柔”不是“衰”的象征,更不意味着“败”,它有自身内在的灵动与韧性。我们不难发现,“以柔为美”的哲学内核是以珍视生命为前提的。既然生命以自然为本质,那么在初始成长阶段,一如“婴儿”一样柔弱,但却蓬勃着一股生的朝气。这与儒家“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哲学一道,共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品格。
柔美在形态上表现为“虚”、“静”。《老子》第五章:“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空虚之中蕴含着无穷的创生因子;《老子》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守静能复归事物的本性。其实,“虚”与“静”两个范畴实际上是《老子》悟“道”的手段或方式。“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单凭感官知觉无法把握,因而需要“虚”、“静”的审美心境。要做到“虚”、“静”,必须澄心;若要澄心,必须去欲;若能去欲,便可做到“自然无为”,“自然无为”恰是“道”的表现方式。因此,去欲成为“致虚”、“守静”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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