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论志愿者人身伤害风险及其防范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07-11 08:5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钟毓
分享到:

 

  关键字:志愿服务,人身风险防范,立法滞后,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因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及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特别是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关系不明,以致当损害发生时,各方相互推诿,最终使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障。所以,本文通过分析志愿者与志愿组织之间的关系,主张出台一部行政法规,为志愿者遇到人身风险时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也提出了保障志愿者人身权益的其他方法,同法律手段一齐构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达到保障志愿者人身权益的目的。

  一、志愿服务发展现状及突出问题

  中国的志愿服务规模悄然发展并逐步壮大,近年来更是气势如虹,可随之出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志愿者的人身和财产受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以北京为例,全市目前有100余万市民在从事志愿服务或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愿望,各类志愿队伍近4万支,9%的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歧视。①志愿服务强度大、影响面广,有出现各类风险的可能,其中交通安全风险以及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中的意外磕碰、摔伤和突发疾病等风险,都是志愿者所必须面对的。

  志愿者所面临的风险中,人身风险是当前最应受到重视的。本文主要讨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当前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志愿者人身伤害问题,本文在这里讨论的正是志愿者人身伤害风险防范及法律规制问题。

  二、志愿者人身伤害风险防范制度的困境

  (一)立法滞后

  志愿活动在中国产生之后,呈燎原之势不断发展,至今在各种大型活动中总会有志愿者的身影。志愿活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活动总是伴随着风险,志愿者在热情参与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必然也会产生很多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这让志愿者遭遇风险之后面临着尴尬的局面。自1999年9月广东省颁布了全国首部志愿者服务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条例》之后,黑龙江省、北京市等都相继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没有明确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应是何种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现行立法没有明确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应适用何种制度,在立法上呈现不对等。现今关于志愿者的矛盾冲突越发突出,而目前的立法现状显然无法与此相适应,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不一,这不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还极易导致司法裁判的不一致,从而损害司法的威严。

  (二)志愿者组织管理缺乏统一体系

  1.志愿者组织设置及信息登记混乱

  我国目前的志愿者组织"政出多门",既有经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也有各种自发组织的协会组织,还有高校内附属共青团委的志愿组织。由于对志愿服务的管理缺乏高位法律规范的规制,志愿服务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志愿者信息登记系统,退一步看,不管是广至各省市还是细化至各高校的志愿者组织,同样很难找到相关的志愿者信息查询系统。以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大学生来说,高校中的志愿者注册多是以登记表形式记录信息,整理保存,加之换届交接资料丢失的问题,对于维护志愿者权益将是一大阻碍。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