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论重复鉴定的危害及对策(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9-22 16:2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辛鹏
分享到:

 

  由于鉴定反复的进行,大量的案件久拖不决,耗费了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当事人无心继续参与诉讼,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产生严重怀疑,从而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诉求。而上访就是大多数人选择的途径,特别是诉讼中在财力、物力、人际关系等方面处于弱势的一方更是如此。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三、针对重复鉴定现象的对策

  (1)建立健全严格的补充鉴定制度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者解释,以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完成,其制作的补充鉴定书是原司法鉴定书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原鉴定结论措词有错误,或者表述不确切;二是鉴定书对鉴定要求的答复不完备;三是鉴定结论作出后,当事人又提供新证据可能影响原鉴定结论的;四是初次鉴定委托的要求有疏漏的。建议在《证据规则》中要增设补充鉴定情形条款,以弥补当事人及法官对补充鉴定条件认识的不足,造成本可以补充鉴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问题发生,浪费当事人的财力,延误诉讼时间。

  (2)建立健全严格的重新鉴定标准审查制度

  由于重新鉴定带来很多问题,重新鉴定应当从严把握,如果可以通过重新质证、补充质证或补充鉴定可以解决原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重新质证、补充质证或补充鉴定解决,而不能动辄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否则必将引起反复鉴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针对重新鉴定问题都能坚持这一原则。所以,对重新鉴定请求,法院应当严格谨慎从严掌握,严格执行《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能够充分体现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请求的尊重并重视,坚持严格谨慎从严掌握的基本原则。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程序是对鉴定过程以及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指为确保鉴定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有关鉴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实施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规则、步骤方法。鉴定程序违法包括鉴定程序启动违法和鉴定程序本身违法。如果鉴定捡材未经过质证即是典型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此外,“有证据证明鉴定人收受一方当事人礼物,徇私枉法,包括私自向一方当事人报销费用、接受当事人宴请等”,也是严重违反鉴定程序的行为。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是指鉴定结论明显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主要有四种情况:(1)送检材料、客体严重失实或者虚假,不适宜补充鉴定救济的;(2)经质证发现原鉴定使用的方式或器材不当,导致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3)当事人提出证明鉴定结论明显违背事实或常理的;(4)原鉴定人故意捏造事实、出具不真实的鉴定结论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鉴定结论作出后,当人民法院主持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时,如果发现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且其异议的理由可以直接纠正鉴定结论的错误,或人民法院在审查鉴定结论时发现其存在缺陷或瑕疵,无需重新鉴定也可以解决的,可以采取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查明事实真相,以免造成多次鉴定,重复鉴定,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拖延审理期限,而且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无谓的增加,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