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关于道德理论之层次结构的几个问题(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4-07 10:2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罗伟玲 陈晓平
分享到:

 


  李文在经过以上“论证”之后得出结论:陈罗文对儒家伦理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既认为儒家伦理是基于善良意志的,又认为儒家伦理是基于情感本能的;因为陈罗文把儒家的善良意志等同于仁爱之情,而仁爱之情“不过是”情感本能“而已”。由于李文“论证”之错误,它所说的这种“不一致”可以说是强加于我们的。我们的观点是:儒家伦理的出发点是基于仁爱情感的善良意志,而不是基于“四端”之心的情感本能。正如孟子所说,从“四端”之心到仁爱之情有一个“扩而充之”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儒家特别强调的“修身养性”,绝不能像李文那样轻松地说一句“不过是修身养性而已”就把“四端”之心和仁爱之情混为一谈。
  具有讽剌意味的是,李文其实是把这一“不一致”的论证当成进一步论证自己观点的重要依据,从而把儒家伦理和休谟-斯密的道德感派合二为一。具体地说,既然仁爱之情“不过是”情感本能“而已”,那么强调仁爱之情的儒家伦理就与强调情感本能(即同情)的道德感学派是一回事了。于是,李文提出针对拙文的第二个批评:把本来属于同一学派的儒家和道德感派错误地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学派。为了纠正这一“错误”,李文把我们基于四大分野的层次结构改为三大分野。
  李文谈道:“陈罗文概括的‘道德哲学的四大分野即理性主义、情感主义、功利论、道义论’,应该被浓缩为儒家、休谟、斯密代表的情感主义以义致利论,康德代表的理性主义道义论和边沁、密尔代表的最大幸福派功利论。前者可以综合其他两者,后两者一定意义上各自在其理论上排斥其他两者。”(第134-135页)
  在此,我们不得不指出,李文中明显地存在“不一致”。首先,李文把儒家伦理与休谟-斯密道德感派合为一派的根据是上面指出的那种不合逻辑(偷换概念)的论证。其次,李文指出“儒家伦理与英国道德感学派伦理、功利论的总体一致性”(第131页)这就是说,这三种学派可以归为一类,至少比另一学派即理性主义道义论与它们三者的关系要近一些;然而,李文又说:“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是:情感主义以义致利→理性主义道义论→功利论。”(第135页)这里的“情感主义以义致利”包括儒家和道德感派,而把功利论从中剥离开来,中间隔着理性主义道义论。综合这两方面即是说:情感主义与功利论即是一派,又不是一派;或者说:儒家、道德感派和功利论之间的关系既近又远(与理性主义道义论相比)。
  第三,李文给出的这一层次结构其实是层次不清的。第一层次体现道德总原则即“以义致利”,因此可以把后两个层次包含在内,而后两个层次却是彼此排斥甚至与第一层次相排斥的。用它的话说:“儒家伦理、英国道德感派的‘道义论’与康德的道义论并不是一个概念,前两者属于情感主义道义论,它可以吸收康德的道义论,功利论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后者属于理性主义道义论,它不但排斥情感主义,更排斥功利论。”(第134页)在逻辑上正确的划分是:要么每两个层次都是相互排斥的,要么这些层次是依次包容的关系,其范围越来越广或越来越窄。然而,李文给出的层次结构却是关系混乱的。
  第四,既然第一层次即情感主义以义致利派体现了“道德理论的总原则”,并且“可以吸收”后两者,那么所有道德理论其实可以合为一派即“情感主义以义致利派”;但是又不能合为一派,因为理性主义道义论“不但排斥情感主义,更排斥功利论”。究竟能不能把各种道德理论合为一派,李文给出的回答是:既能又不能。
  总之,李文在逻辑上不乏自相矛盾和概念混淆之处,把它批评我们的“不一致”用于它自己是恰如其分的。
  二、关于“经济人-道德人问题”
  英国道德感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亚当·斯密先后出版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引出所谓的“斯密问题”,即通常所说的“经济人-道德人问题”。对此我们在文章中谈道:“《道德情操论》论证的是赋有同情心和仁慈情感的‘道德人’,而《国富论》论证的是自利、理性的‘经济人’,这两种理论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于是出现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亚当·斯密问题’的深层意义在于揭示出动机论和后果论、道义论和功利论之间的张力。至此我们发现,这种张力早已深藏于英国道德情感论中,而亚当·斯密使之进一步激化。”[2]
  这里所说的“早已深藏于英国道德情感论中”的“道义论和功利论之间的张力”包括休谟的“是-应该问题”,亦即“事实-价值问题”,它涉及从“是”或事实能否逻辑地推出“应该”或价值的问题。对此,休谟给出否定的回答,坚持事实-价值二分法的立场。休谟的这一立场对以后的哲学影响很大,如英国著名哲学家摩尔(G.E.Moore)赞成休谟关于事实价值二分的主张,把相反的观点称为“自然主义谬误”。美国著名哲学家普特南(H. Putnam)则反对休谟的立场,于2002年出版了专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3]用以反驳休谟、摩尔以及逻辑经验主义的观点。
  斯密与休谟是哲学同道,而且是私人朋友。“斯密问题”与“休谟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对于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总归是绕不过去的。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李文却把“斯密问题”定位为“伪问题”,说道:“所谓的‘斯密问题’已经被现代经济学和国内外斯密的经济学、伦理学研究者证明是个伪问题。”(第132页)李文为此引用大段经济学家科斯的文字,并总结说:“科斯总的意思是说,仁慈是人类的天性,自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律和制度设计必须遵守的前提,同时,对仁慈天性的遵守能够促进以自利为特征的人类市场制度、市场交易的运行以及社会总福利的提高,而以自利为特征的市场制度又可以反过来改进仁慈的弱点和偏见。可见,斯密的这两种理论并非是‘存在严重的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