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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的关系(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4-08 10:1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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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体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当下中国法制体系是人治与法治的混合体。现行法制体系在理念、原则、制度和规范等层面包含大量法治因素,但它在这些层面也存在许多不符合法治要求之处,需要一个法治的体系化过程才能建成法治体系。所谓法治的体系化,就是将法治理念和精神贯注到法律体系之中,灌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制度中,灌注到党的执政制度之中,力图使法治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普遍观念和共同实践,来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呼唤,是对我国法治实践的规律性总结,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已经成为执政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总目标,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随着理论认识以及法治实践的深化而得以确立。明确“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两者的区别使我们对从过去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的法治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的转变有着清晰地认识,从“法律体系”迈进“法治体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与法治体系相比,法律体系是一个静态概念,它是由众多法律条文组成的,它并不是直接作用于社会现实,而是依靠社会人的执法司法守法行为从而实现社会规范,践行法律的作用;与单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法律体系相比,法治体系则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即它所指的、所追求的并非止于静止的法条,而是正确、有效适用法律的这一行为与过程,也唯此才能彰显法律的价值、作用和真正的生命力。
  其次,法律体系的“法”既包括规范国家基本社会秩序如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和公民行为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行为、政府活动和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和公民行为的法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与法律体系的“法”不同的是,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行为、政府活动和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体系的“法”更多强调的是治官的法。
  最后,法治体系具有比法律体系更大的外延,也涵盖更多的对象、并要求更多主体参与。如果说法律体系注重的更多是立法工作者的行动,那么由法治体系包含的要素可知,它多了对执政党、政府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人士、及广泛存在的群众这样一些主体的反应和表现。这是因为法治体系是一个动态的、立体化的、更加强调法治交往理性的有机完整的统一体,它不只是强调立法者的活动,而是把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监督等多个环节都纳入到其体系当中。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法治体系的外延包括了法律体系,先有法律体系后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
  二、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的互动体现在何处
  (一)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与前提
  从“法律体系”迈进“法治体系”,是对当代中国人民法治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重大拓展。上文也讲到,法律体系主要着眼于静态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多强调的是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更多强调的是一个动态的、互动的、交往理性的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科学完整的有机体系,五大子体系互相联系又互相支撑,共同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中国国情、中国文化,体现中国人民诉求的法治体系。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的仅仅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还需取决于多重条件,包括法律必须是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法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具有权威性,得到人们的信仰;执法过程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权责明确,执法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能够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此外,还须建立高效的法律监督制度,既包括法律内部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外部的监督,其中法律外部的监督正是法治与公民互动的体现。因此,要更好地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体系迈进法治体系。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组成部分之一,是“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元素,即“法治体系”中的立法环节。国家法治建设的展开正是基于国家法制的完善,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法治实施就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法治体系亦难以形成。因此,法律体系构筑成为法治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体系的构建应以“法律体系”为手段,以“法律体系”为规范基础和逻辑起点。具体来讲,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既然法治体系强调法律的实施及其效用,则必有据以适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我国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备,已经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在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无疑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只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继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中各要素才能得到具体的落实与进一步地规范。例如,法治实施体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关键,这要求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发展健全为其提供明确的准绳而不致落于空言;法治监督体系中涉及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督察监督、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欲要它们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少不了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来增强监督的力量;法治保障体系中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必然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这一工具;而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要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的紧密衔接,则意味着法律体系应该不断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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