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5)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2-02 10:5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王灿发
分享到:

 


  (三)未能根据良性持续理念对环境立法基本原则进行适时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持续理念可以指导正确地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当前与长远、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国三十多年来在环境立法中一直贯彻的是协调发展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就协调发展原则来说,愿望是好的,考虑了过去我国一大二穷的现实,但实际的结果是,环境保护永远协调不过经济发展,最后仍然走的是经济优先,先污染后治理这样一条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如果说在30多年前中国经济还特别落后、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实行这_原则还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在中国GDP总量跃居全球第二,人均GDP也超过5000美元的情况下还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或者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则着实不合时宜了。就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来说,本来应当强调的是预防,但在实际上,防治结合为末端治理留下了缺口,使得预防经常落空,治理也难以投入。就"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来说,其本来来自于国外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仅仅是治理,已经难以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的是企业最后倒闭,无钱治理;有的是环境污染和破坏,根本无法治理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有_种新的原则和机制加以代替。所以,为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更新,发展和增加新的基本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创立保证原则实现的法律制度。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作出了一些改变,明确提出了"保护优先'、'损害担责"原则,可以说是向真正的生态文明立法迈进了一大步,但要在各立法中加以贯彻,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四)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的方法构建起系统的法律制度之网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EM,integratedecosystemmanagement),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综合协调环境侵权责任与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适用各种侵权责任方式*,从而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瑢这一方法是目前世界各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中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法。按照这_方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就需要综合运用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并且要考虑各种环境要素相互联系性,建立起相互协调一致和衔接的管理制度,构成一个法律制度之网。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污染防治立法与生态保护立法相脱节,比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与取水许可制度互不联系,水土保持制度与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缺乏连接,湿地保护与用水调水制度和污染防治制度相分离,等等,尚未建立起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降低了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效能。
  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根据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基本规律和环境要素总体演化规律的要求加以创设。其基本内容包括确立基本原则、构筑体系框架、建立基本制度。
  (一)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依循一定的原则作为其基本根据和核心精神。具体而言,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不得恶化、生态民主、共同责任来构建。
  1.生态优先原则。法是获取或减损利益的方式,是利益确认、衡平与维护的规范化途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法学的语境下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关系。从根本上看,两种利益同质同源,共生共进"同质同源"是指两种利益的冲突态势源自人类欲求无限性与环境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共生共进"是指两种利益共同反映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多样性,二者均具有正当性质,不可偏废。然而,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有时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时甚至是严重冲突的。这时就有一个谁先谁后、取谁舍谁的问题。法律在解决这种冲突时,如果不能给出具体规则的话,最起码要给出_个解决冲突的原则。这就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生态优先原则就是指当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冲突时,生态利益应居于优先地位。这可以说是对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协调发展原则"的扬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无论是学者的解读还是官员的报告,都认为存在一个协调发展原则。瑥我国2014年4月24日修订后颁布的《环境保护法》通过立法规定,打破了这一误解《环境保护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从这一规定来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应当是国家采取_系列政策和措施后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而不是要根据"协调发展"的要求来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一理解由《环境保护法》第5条关于"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的规定给予了注解。"保护优先"目前还没有官方的解释,就其字面来看,可以有以下三种解释是保护相对于开发利用来说,保护优先于开发利用,这一般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是保护相对于污染治理来说,保护优先于污染治理,先保护好未污染的,有条件再去治理;三是保护相对于恢复和改善来说,保护优先于恢复和改善。从目前来看,保护优先主要适用于第一种情况。但无论如何,这一原则都还不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完整原则。完整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应当是生态优先原则或者是环境优先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当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者不能兼顾时,应当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使经济发展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原则的确立取决于利益衡量的两项基本准则:其―,利益损失最小化,生态利益的易受损性决定了其必须优先;其二,紧缺利益优位,生态利益的稀缺性决定了其必须优先。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