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4)
通常理解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仿佛是属于过去时的。但实际上所有这些事象又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它存在的痕迹,有的甚至生命力相当旺盛。这一点决定了在保护中存在着诸多的两难问题。说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想没有哪一个题目会像它这样包含着那么多的悖论。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呢?应该说它们大都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农业文化以家族、村落、社区为基础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的制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传统文化则经历着很大的变异,极容易被消解。
第一,保护意味着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来面目,或者保持传统现存的面貌,保持它现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态、内涵、功能等。例如讲春节,则似乎更多的是着眼于其中的祭祖、迎神、祈福求祥等内容和相应的仪式。民居、信仰等也是如此。但社会要前进,一切事物一包括传统在内,总在不停地发展、演变,我们不是要把被保护的对象仅仅放在博物馆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了建设明天,自然应当强调弘扬、强调继承发展,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改进,要变革,要创造。当说到保护的时候、当要把这一事物在现实生活中的具象表现保持在原有状态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可能被理解为要拉住历史前进的车轮,人为地阻止历史前进的步伐。
第二,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往往会连带地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保护这些遗产的生态环境。而这个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历史条件,也包括人的思想观、价值观,人的需求等,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那么保护遗产的生态环境,实际上是一种美好的空想。这种想法本身也是十分矛盾的。
第三,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护对象从一种完整的、庞大的体系中抽取出来,给予特别的关注,这实际上是采取一种解构的办法来对待文化遗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旦我们将这些保护对象这样孤立地保护起来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破坏了这个被保护的事物。对象的解构,意味着对对象完整性的破坏,这种保护离保护的本意渐行渐远,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第四,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特别保护那些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的优秀的传承人,而这些传承人:我指的不是个别人,而是这一伟大群体的每一个人),不是简单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同你我一样的现实的人。他们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在急遽变革的时代同样在不停地发展变化着。他们有新的生活欲求,有改善生活条件的理想,不能让他们为了保护某种遗产、保存某一历史传统而牺牲自己的现实生活,不能强求他们以昨天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来度过今天。
第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生活发生极大变化,生活的诸多因素大都打上了市场经济的烙印,保护一种传统文化,不让它受到市场经济的干扰是不大可能的。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可以变成创造物质价值的手段的。面对大量的类似情况,又如何能够把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在理想的意义上付诸实施呢?这又是一个矛盾。当前在一些地方,把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是开发旅游或者是兴办其他文化产业的手段,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在于,它是广大民众的生活方式,而一旦这种生活方式被当作谋取利润的商品时,它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旅游业使非物质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一种生活方式变成商品时就很难再完好地保持其原来的功能。例如结婚仪式如果作为每天舞台上的表演,当事人的内心情感、庄严仪式的内涵就都被抽掉了,保留的是外壳,这就丧失了神圣、严肃的本色和情感价值。这当然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和破坏。我们当然可以指责这是脱离了生活,但反过来问,原来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有一部分人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业劳动,他们将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当作旅游资源,提供给城里人或者外国人观赏,这本身就是生活,怎么能说是脱离了生活呢?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现实要求的必然结果。现在70%的农业人口,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离土不离乡的人,他们同样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难道应该让他们为了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某种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而固守贫穷吗?我们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表现在哪里呢?
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经济讲专利,专利的提出同民间文化的传承有一定矛盾。知识产权是个人生产、个人至上、以个人为中心条件下出现的,不是着眼于群体。现在用资本主义的一套准则来要求本来是以集体利益为目标,同时也是集体创造、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是很难对应起来的。如某位老人的剪纸作品被子女作为专利“保护”起来不让其他人模仿传承,这样的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通过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形式保护传承人,给他们以相应的荣誉和地位是极好的事,是应该的。但现在有人把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人们口传心授的遗产作为一己的发明垄断起来,不传承、不交流,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会产生阻碍作用。然而为了扩大影响、扩大传承,而不去保护知识产权,也很难防范国内、国际的文化侵权和文化剽窃。这也是一种两难的处境。
第六,现代化过程明显的甚至是重要的趋势之一,在于城镇化的加速。城镇化过程使人们改变了生存的环境、生存的条件,这必将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当煤气灶和微波炉代替了柴灶的时候,灶王爷就没有了安身之处。
第七,在当今时代,标准化已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强调的则是地方特色,甚至是某个社会群体的特异性。这里不仅不是大传统,甚至也不是小传统,而是传统的特异表现。例如,我们一方面要求推广普通话,同时为了保护如地方戏曲、民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不得不强调方言。这本身又是一种矛盾。
类似的矛盾和两难还可以举出很多。
如何解决这些悖论呢?面对所有这些问题以及类似的更多的问题,知识界责无旁贷,知识界有责任提供智力支持,从各自的角度给出各种不同的答案。对于两难的问题,学界应当尽量探寻出两全的答案。我个人认为,没有深入的研究工作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科学的、合乎历史规律的保护。然而知识界不可能包打天下。知识界的出发点和重心在于求真,在于追求真理,在于挖掘事物的真谛。而且每位学者根据自己接触对象的程度和侧面不同,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对事物做出观察,得出相应的认识,所以不可能没有局限。而追求真理和经世致用,并非在一切场合下是相通的、统一的。
文化行政部门有条件听取各方面发出的呼声,接受各种信息,其中包括知识界提供的学理思考;能够审视社会、现实和历史发展的需要,从民众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权衡利弊,综合考量,选择最佳方案进行决策,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关各方面,包括行政领导部门、传承人、普通民众、学术界、企事业单位、商界,都有各自的期望,如何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从文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有的共同目标,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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