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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13)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11-04 10:4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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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按照笔者的观点理解“告诉的才处理”,那么,在网络诽谤的被害人不愿意追诉 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诉;在被害人没有证据却愿意追诉的情况下,可以 通过公诉解决被害人不能收集证据的困难;在被害人具有充分证据且愿意追诉的情况 下,也可以采取自诉的方式。据此《刑法修正案(九)》也没有必要在《刑法》第246条 中增加第三款的规定。
  诚然,诽谤未遂一般不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是,倘若行为人将许多人作为对象实施了单纯的捏造行为, 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通说仍有可能成立犯罪。但这样的结论难以被人接受。
  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529-530页 66?此外还有不少案件,参见雷丽莉《从20起诽谤案件看公权力追究公民言论责任的路径》,载《法治新闻传播》2010 年第5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瑢参见鲁生:《遏制公权滥用诽谤罪须自诉化》,载《法制日报》2010年12月3日。
  瑣英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页。
  美罗伯特波斯特:《民主、专业知识与学术自由》,左亦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前引⑩,罗伯特波斯特书,第19页。
  瑨张千帆《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3页。
  侯健《诽谤罪、批评权与宪法的民主之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4期。
  李晓明:《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载《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
  瑒程红、李恒虎《供给与剥离:刑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取舍之道》,载前引③,赵秉志等主编书,第1167页。
  参见[日]井田良:《刑事立法?活性化上子?吵 <无》,《法律时报》第75卷(2003年)第2号,第4页以下。美兰费雪《完美的群体:如何掌握群体智慧的力量》,邓逗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瑒参见前引,前田雅英书,第196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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