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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11-23 15:4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蔡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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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其健 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要求赔偿损 失、排除危害的权利。
  (传统环境民事诉讼条款)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 等法律审理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条款)造成或可能造成环 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即使没有造 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也应当承担预防、排除、修复和补救环境损害的责任。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条款)对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的行为,与被污染环境、被破坏生态有关的_切 个人、单位和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民 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治理或4恢复受污染破坏的环境,也可以判决被告赔偿损失 用于环境治理和修复。
  (传统环境行政诉讼条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侵 犯其合法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 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条款)对行政机关和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造 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即使没有侵 犯合法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与被污染环境、被破 坏生态有关的_切个人、单位和组织也有权向人民 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诉 讼请求后,应该将该诉讼请求移送被诉行政机关, 被诉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调查处理。被诉行政机关 自收到诉讼申请之日起超过六十日,没有依法调查 处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传统环境犯罪条款)对违反本法,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或因污染环境而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应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型环境犯罪条款)对违反本法,严重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管失职罪条款)对负有环境、资源、生 态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 重后果,或者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但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构成犯罪的,应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 康的环境的权利”(简称环境权)是上述其他法律条??笔者建议作如下规定: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自愿选择诉讼、人民调解、仲裁、 行政和其他非诉讼方式等途径解决。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民事 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审理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侵权案 件。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 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调解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环境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处理时,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应该依据有关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条 例或办法进行。 款的核心、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上述其他法律 条款都是环境权的具体化,都是实现环境权的具体 措施、制度和途径。环境权的实现离不开两条基本 的途径:_是将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有关环境权的 _般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即环境权法律条文的具 体化;二是在法治实践中将维护、救济、保障环境权 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守法行为、行政管理执法行为、 司法行为和法律监督行为,即环境权的实施。要想 明确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作用,必须通过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将环境权进_步具体化,增强其可 操作性。例如,2003年修订的《罗马尼亚宪法》规 定:‘国家认识到每个人享有健康、良好保存与平衡 的环境的权利”(第35条第1款;“国家应建立法 律体系以实现该权利”(第35条第2款)。2001年 修订的〈撕洛伐克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良好 环境的权利’,“本条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其细节由 法律另行规定”(第44翁。《大韩民国宪法》(1987 年修改)第35条规定:‘(1)所有公民都享有对健 康、舒适环境的权利,国家和公民应努力保护环境。 (2)环境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以法律来规定环境 权的内容和行使,充分说明了基本环境权利的指导 性。为了确保《大韩民国宪法》中规定的环境权的 实施《韩国环境法》对〈大韩民国宪法》中规定的环 境权作了大量具体化工作,已经制定由环境部主管 的有关环境权的法规26个,由环境部之外的其他 部门主管的有关环境权的法规5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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